2005年7月19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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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康庄路”上伸贪手 “零口供”时照样判
小谢 张俊

  本报讯 7月15日,天台县法院对一起“乡村康庄工程”索贿案作出一审判决,以受贿罪分别判处许周兴、许尚忠、许才顺有期徒刑11年、4年、3年。
    这三名被告人都是天台县南屏乡幸福新村人,许周兴是该村村委会副主任,并任该村通村公路建设指挥部副指挥,另外两人是该指挥部成员。许周兴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刑六年。2004年三四月间,许周兴等三人在给幸福新村建造康庄大道过程中,百般阻挠该村通村公路建设指挥部与承包人许某等人签订合同,后来以15万元现金作筹码,要求许某单独把钱送到许周兴家里,才答应许某款到后立即与其签订合同。5月18日下午,许某等人无奈将硬凑来的15万元现金送到许尚忠家,留下8万元现金给许尚忠与许才顺分赃后,将其余7万元现金单独送到许周兴家。许周兴等人收到现金后,就与许某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。
    2005年1月初天台检察院根据群众举报,对此立案侦查。许周兴闻风而动,马上与两位同伙商量对策,并叫他俩不要慌张,不要招认,司法机关也奈何不了的。谁料在事实和法律面前,他的两位同伙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。鉴于许才顺有立功表现,许才顺、许尚忠系从犯,且已退清赃款,许周兴即使没有作有罪的供述,但根据刑诉法有关规定,一审法院仍作出了上述判决。